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调整我县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
各乡镇(办),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,县政府相关部门: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,合理有效引导住房消费,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,根据我县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,经县政府研究同意,决定调整我县普通住房价格标准。具体标准如下:
一、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.0(含)以上,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(含)以下,且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我县上年度住房平均价格1.2倍的为普通住房。
二、我县住房平均价格为:
2015年3285元/平方米;
2016年3309元/平方米;
2017年3523元/平方米;
2018年4228元/平方米;
2019年4713元/平方米;
2020年4915元/平方米;
2021年4852元/平方米。
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2021年12月7日